校園公告 公告主旨 有關公務人員保障法第19條至第19條之2、第21條、第102條及第104條修正條文,自115年1月9日施行 發佈日期 2026 年 1 月 05 日 發佈單位 人事室 公告類別 最新消息 公告等級 轉知 點閱次數 189 公告內容 有關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函以,公務人員保障法第19條至第19條之2、第21條、第102條及第104條修正條文,業經總統於114年7月9日修正公布,並自115年1月9日施行。 相關附件 臺北市政府函及保訓會函 臺北市政府函及保訓會函 檔案名稱檔案大小檔案格式下載臺北市政府 函.pdf313.34 KB新視窗開啟檔案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 函.pdf375.83 KB新視窗開啟檔案 臺北市政府 函.pdf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 函.pdf 公務人員保障法增訂條文、修正條文 公務人員保障法增訂條文、修正條文 檔案名稱檔案大小檔案格式下載公務人員保障法增訂條文、修正條文.pdf208.92 KB新視窗開啟檔案 公務人員保障法增訂條文、修正條文.pdf 【2026-01-05】TechPlay創新科技應用 【2026-01-05】公告本校114學年度第2學期寒假作業內容彙整資料,其餘部分仍請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