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園公告 公告主旨 有關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函公務人員保障法第19條規定關於職場霸凌之適用範圍 發佈日期 2026 年 4 月 07 日 發佈單位 人事室 公告類別 最新消息 公告等級 轉知 點閱次數 71 公告內容 依據《公務人員保障法》第19條第2項,除了同機關人員間的霸凌外,現在明確包含「上級機關對直接隸屬之下一級機關」之人員 。若「下級機關首長」遭受「上級機關」具有權勢人員的負面言行侵害,亦納入保障 。 相關附件 臺北市政府及保訓會函 臺北市政府及保訓會函 檔案名稱檔案大小檔案格式下載臺北市政府 函.pdf313.34 KB新視窗開啟檔案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 函.pdf375.83 KB新視窗開啟檔案 臺北市政府 函.pdf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 函.pdf 【2026-04-07】「Google Classroom 全進化:Gemini AI神燈助教一鍵出現!」線上研習 【2026-04-07】華東臺商子女學校115學年度教師甄選簡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