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園公告
| 公告主旨 | 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訂定「機關發生重大災害或死亡安全衛生事故審議小組作業要點」,並自115年1月9日生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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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佈日期 | 2025 年 12 月 30 日 |
| 發佈單位 | 人事室 |
| 公告類別 | 最新消息 |
| 公告等級 | 轉知 |
| 點閱次數 | 247 |
| 公告內容 | 按公務人員保障法修正條文第19條之1第4項,保訓會應組成安全衛生事故審議小組,就各機關因未提供符合規定之必要安全及衛生防護措施,致生重大災害或死亡事故之因果關係進行認定。為明確規範上開審議小組之審認與裁處原則、審議程序及組成等事項,保訓會爰訂定旨揭要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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