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復興高中公用電腦使用規範(114.10.14)

臺北市立復興高級中學公用電腦使用規範

經114年10月14日行政會報通過

一、本規範依據臺北市政府教育局民國114年4月16日北市教資字第1143053849號函與「臺北市政府員工使用資通訊裝置應注意事項」訂定,本校公用電腦使用者皆須遵守。

 

二、使用公用電腦時,應遵守下列規定:

  1. 請勿任意拆卸或加裝其他電腦設備,不可擅自更改系統環境設定。
  2. 公用電腦使用完畢,請務必登出帳號,將機敏資料(如:試卷考題…等)備份至Google雲端硬碟,並刪除本機端機敏資料,必要時可清除瀏覽紀錄或使用無痕模式。
  3. 若有突發狀況臨時離開公用電腦,請務必留意「帳號登出」、「機敏資料刪除」,避免帳號被盜、機敏資料外流。
  4. 使用外來檔案,可先使用Windows Defender進行掃毒,避免檔案資料損毀。
  5. 留意來路不明之電子郵件,並留意詐騙電子郵件,必要時開啟「兩步驟驗證 (又稱為「雙重驗證」)」,電子郵件使用完畢務必登出帳號。
  6. 尊重智慧財產權,不得下載不當資訊與無合法授權之軟體、音樂、影片、文件等檔案,有違反法令疑慮(如版權、智慧財產權等)的電腦軟體,禁止使用未經授權之電腦軟體。
  7. 禁止使用點對點互連(P2P)軟體及tunnel相關工具下載或提供分享檔案。
  8. 禁止使用公用電腦閱覽不當網站(如暴力、色情、賭博、駭客、惡意網站、釣魚詐欺、傀儡殭屍網路等)及瀏覽非教學用途網站,禁止使用公用電腦散佈不實文字訊息、毀謗他人名譽。
  9. 公用電腦設定為每日還原,個人重要資料文件應定期備份,避免資料損毀。
  10. 公用電腦設備請隨時保持清潔,電腦附近請勿放置茶水、飲料、細小文具用品…等物品,以免造成電腦設備損壞。
  11. 下班前,建議將公用電腦關機後,始得離去,並依正常程序進行電腦關機操作,切勿直接拔除電源插頭。

 

三、本規範經行政會報通過,報請校長核定後施行,修正時亦同。

臺北市立復興高級中學公用電腦使用規範1141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