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書館使用規則
臺北市立復興高級中學 圖書館使用規則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九月三十日圖書館委員會修訂
壹、一般規則
- 台北市立復興高級中學圖書館「以下簡稱本館」係供本校教職員工學生參考研究之用。
- 本館開放時間,除寒暑假另行規定外,訂為:週一至週五:八時至十八時,中午不休息。週六、週日暨例假日休館。
- 館內圖書採開架式,借閱圖書時,請自行進入書庫取書,教職員工以身分證字號,學生憑學生證至服務台辦理借書手續。
- 學校教職員工及學生借出館外圖書之冊數及期限分別規定如下:
- 教職員工:借出圖書、雜誌、光碟總數為十冊,借期四週,可續借一次。
- 學生:借出圖書、雜誌總數為三冊,借期二週,可續借一次。
- 教職員工及學生圖書借期屆滿,如需續借,可到館或逕入學校圖書館網頁 Webpac 辦理續借,以一次為限。
- 學生圖書逾期歸還之處理,視情節輕重予以公共服務及停借圖書處理。
- 凡珍貴圖書、參考工具書即書標上註有 R 或 △ 字樣的圖書及當期報章雜誌,僅限在館內閱覽,概不外借。如需資料參考,請於館內影印。
- 圖書外借應多加愛護,如有遺失、污損、撕毀、缺頁等情事,應自覓原樣書賠還,如為絕版書,需賠償等值同類相近之書。
- 借出圖書如遇清查、整理、改編或裝訂時,得隨時索回借出圖書。
- 借出圖書,至學期結束前二週,無論到期與否一律歸還。
- 教職員工離職或學生離校時(請親自辦理),須還清所借之圖書。
- 所借館藏圖書、雜誌、光碟…等資料,如遇急需,本館得隨時要求讀者於指定時間內歸還藏書。
貳、閱覽規則
- 凡本校教職員工、學生均可入館閱覽。
- 三樓閱覽室開放時間:週一至週五:上午八時至晚上九時;寒暑假期間:視需求彈性開放。【週六、週日暨例假日依例休館,如有需要到校自習者或舉辦活動,需於一周前提出申請,經主管單位同意後,則假日開放閱覽室。】
- 進入書庫、參考室、期刊室,除筆記紙外,任何書籍、皮包、書包等物請放置置物櫃,一概不准攜入。
- 個人物品放在置物櫃,僅為方便存放,貴重物品請隨身攜帶,本館不負保管之責。
- 書籍刊物閱畢請歸還原位,勿攜出,離座時請將椅子靠攏,並將垃圾帶出。
- 使用閱覽室時務請保持肅靜、清潔,滑手機、玩電腦遊戲和飲食、喧嘩,都是不被允許的行為 。
- 三樓閱覽室嚴禁以書、物預佔座位,離開時請將私人物品帶走,否則一律以垃圾清除。
- 閱覽室的冷氣請依照使用規定由工讀生開啟,請勿私自啟動、以免故障。
- 請同學以愛惜公物之心情使用圖書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