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園公告
| 公告主旨 | 重申各高級中等學校應確實落實學生學業成績評量之命題及審題機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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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佈日期 | 2026 年 3 月 18 日 |
| 發佈單位 | 教學組 |
| 公告類別 | 教師研習 |
| 公告等級 | 轉知 |
| 點閱次數 | 87 |
| 公告內容 |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4年10月17日臺教國署高字第1145405316號函、115年3月6日臺教國署高字第1155400383號函、「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學習評量辦法」、「高級中等學校進修部學生學習評量辦法」及教育部主管高級中等學校教學正常化自我檢核表辦理。 二、有鑑於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以下稱國教署)近期接獲民意信件反映,有部分高級中等學校於實施學生學業成績評量之過程,因命題品質或評量設計未臻周妥,致發生須安排學生重考之情形,已影響評量之公信,並有影響學生權益之虞。 三、為確保學校實施學生學業成績評量具備專業性、診斷性、公平性、規範性及保密性,請各校確實落實評量之命題及依照「臺北市高級中等學校定期評量命審題注意事項」。 四、綜上,請各校加強宣導、提升命題教師對試題內容適切性之敏感度與專業認知,並將相關議題納入教師社群討論,以強化同儕回饋與教育專業意識,落實教學專業,並維護學生學習權益。倘遇爭議,應即時啟動專業討論並妥適處理,同時提供明確說明及補救作法使學生及家長理解。 五、本局業於114年10月7日北市教中字第1143101797號函周知各校「臺北市高級中等學校定期評量命審題注意事項」及「命審題檢核表(範例)」,請各校於各類集會及教師專業會議中確實宣導並落實前揭規範,並定期彙整檢核表,以供查考;本局將持續透過駐區督學視導,檢視各校執行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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