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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園公告

公告主旨 公告111學年第2學期子女教育補助費開始申請了,截止日期至112年3月31日(星期五)
發佈日期 2023 年 1 月 18 日
發佈單位 人事室
公告類別 最新消息
公告等級
點閱次數 1,161
公告內容

一、請填具申請表1式2份,子女就讀公私立高中職以上請繳驗收費單據影本2份,並簽名及註明與正本相符。
二、依據「全國軍公教員工待遇支給要點」附表九「子女教育補助表」,公教人員子女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請子女教育補助。但不包括領取優秀學生獎學金、清寒獎學金、民間團體獎學金及就讀國中小未因特殊身分獲有全免(減免)學雜費或政府提供獎助者:
(一)全免或減免學雜費(含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學費補助)。
(二)屬未具學籍之學校或補習班學生。
(三)就讀公私立中等以上學校之選讀生。
(四)就讀無特定修業年限之學校。
(五)已獲有軍公教遺族就學費用優待條例享有公費、減免學雜費之優待。
(六)已領取其他政府提供之獎(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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