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園公告
公告主旨 | 保訓會訂定「各機關安全及衛生設施管理要點」,並自114年9月24日生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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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日期 | 2025 年 10 月 07 日 |
發佈單位 | 人事室 |
公告類別 | 最新消息 |
公告等級 | 轉知 |
點閱次數 | 58 |
公告內容 | 一、有關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下稱保訓會)訂定「各機關安全及衛生設施管理要點」,並自114年9月24日生效一案。 二、按114年7月1日修正施行之公務人員執行職務安全及衛生防護辦法第3條及第9條規定,各機關應提供公務人員執行職務之安全衛生設施及設備,以保障公務人員執行職務時之生命安全與身心健康;復按總統114年7月9日令公布之公務人員保障法修正條文,將自公布後6個月(即115年1月9日)施行,其中第19條之1亦就各機關未提供符合規定之必要安全及衛生防護措施,明定對機關應負責人員課予相關裁罰。茲為利各機關於辦理上開事項時有所依循,保訓會爰訂定旨揭要點。 三、檢附本府來函、保訓會原函、各機關安全及衛生設施管理要點及逐點說明、公務人員保障法修正條文及職場霸凌法制化修法重點懶人包各1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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