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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園公告

公告主旨 【轉知公文】轉知教育部來函重申學校協助公告陸方活動訊息應注意事項及落實填報登錄平臺事宜。
發佈日期 2025 年 8 月 12 日
發佈單位 服推組
公告類別 行政業務
公告等級 轉知
點閱次數 18
公告內容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14年5月5日臺教文(二)字第1142501651號函辦理。
二、教育部於108年建置「赴陸教育交流活動登錄平臺」,並多次宣導及通函提醒各大專院校落實填報上開平臺及相關注意事項。惟近日仍接獲反映有學校協助公告或轉發陸方活動訊息,涉中國大陸黨政對臺交流工作。
三、為避免誤涉協助陸方統戰工作,請各學院、系、所、學位學程接獲各類赴陸交流活動資訊,務必審慎檢核該活動是否符合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相關法規及現行政策。
四、另為落實校內通報及填報檢核機制,如各學院、系、 所、學位學程預計組團赴大陸地區進行學生教育交流活動,不論實體、視訊(線上)等交流形式,請於活動起始日 1個半月前回報本校國際事務處(以下簡稱國際處)活動資訊(含活動名稱、交流地點、陸方交流單位、行程安排檔案、經費來源/金額、有無公告情事等資訊),並於活動結束後7日內回報活動概況;此外,如有協助公告陸方活動訊息之情事(無論實體或線上),應亦請於公告日前或公告日起3日內回報本處公告內容(含活動名稱、公告方式、公告日期及相關附件檔案等資訊),俾便國際處至 「赴陸教育交流活動登錄平臺」頁面登錄。
五、如有遇學生請假參加非由國際處公告之校內外機關(構)、單位、社團、系學會、民間基金會(或協會)辦理或教師自行招攬校內外學生赴陸交流活動,亦請於收到假單後7日內回報國際處,以利後續登錄事宜。
六、其他未盡事項,詳如教育部來文及附件,請依相關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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