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園公告
| 公告主旨 | 「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第10條之1修正條文自112年6月2日起生效,請協助宣傳轉知請青少年及學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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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佈日期 | 2023 年 6 月 16 日 |
| 發佈單位 | 藝術才能組 |
| 公告類別 | 最新消息 |
| 公告等級 | 無 |
| 點閱次數 | 514 |
| 公告內容 | 文化部因應「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第10條之1修正條文業經總統公布施行,自112年6月2日起生效,請協助宣傳轉知請青少年及學生不要購買黃牛票、販售票券不能加價或以不正方式(例如使用外掛程式)購買藝文表演票券,以免觸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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