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請填具申請表1份,子女就讀公私立高中職以上請繳驗收費單據影本1份,並簽名及註明與正本相符。
二、依據「全國軍公教員工待遇支給要點」附表九「子女教育補助表」,公教人員子女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請子女教育補助。但不包括領取優秀學生獎學金、清寒獎學金、民間團體獎學金及就讀國中小未因特殊身分獲有全免(減免)學雜費或政府提供獎助者:
(一)全免或減免學雜費(含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學費補助)。
(二)屬未具學籍之學校或補習班學生。
(三)就讀公私立中等以上學校之選讀生。
(四)就讀無特定修業年限之學校。
(五)已獲有軍公教遺族就學費用優待條例享有公費、減免學雜費之優待。
(六)已領取其他政府提供之獎(補)助。
※另行政院通過「拉近公私立學校學雜費差距及其配套措施方案」,依前開原則此方案不能與「公教子女教育補助」同時領取。
私立大專院校:每學期定額減免學雜費新臺幣1.75 萬元(以下簡稱教育部補助款),並已直接於註冊繳費單扣減。
公私立高中職學費全免費。
配套措施:
1、基於政府學雜費補助不重複請領原則,學生若同時具有各類就學費用減免辦法或其他部會助學補助等方案之資格,得依當事人意願自行擇一擇優辦理。
2、考量該方案係逕於註冊繳費單直接扣減 1.75 萬元,當事人未能事先選擇,且各學校受理繳回作業時程不一,爰為免影響軍公教人員請領子女教育補助之權益,113 學年度第 1學期受理同仁申請私立大專校院子女教育補助之彈性做法如下:
對有意申請子女教育補助者,仍請各機關學校先行受理,並提醒同仁應繳回教育部補助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