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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園公告

公告主旨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及學生參加本土語文能力認證獎勵,鼓勵申請。
發佈日期 2026 年 1 月 23 日
發佈單位 教學組
公告類別 教師研習, 學生活動
公告等級 轉知
點閱次數 127
公告內容

一、依據本市114學年度推動國民中小學本土教育整體推動方案辦理。
二、旨揭本土語言能力認證,係指由教育部或其公告之學校、機構或法人辦理之臺灣台語認證、客家委員會主辦之客語語言能力認證及原住民族委員會主辦之原住民族語言能力
認證,申請旨揭獎勵計畫取得認證時間須為114年8月1日至
115年7月31日間,先予敘明。
三、申請獎勵教師及學生需檢附認證證書影本及申請表(如計畫附件1、3)向學校提出申請,由所屬學校審核通過後本
權責辦理敘獎,學校需將彙整後證明文件(證書及申請
書)及核章獎勵清冊紙本(如計畫附件2、4)及電子檔送
承辦學校彙整,電子檔包含word可編輯檔及核章掃描檔各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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