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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園公告

公告主旨 轉知教育局重申「書面自省」及「更新版陳述書」使用原則與注意事項
發佈日期 2026 年 5 月 19 日
發佈單位 生活輔導組
公告類別 最新消息
公告等級 轉知
點閱次數 364
公告內容

為落實教育基本法精神,保障學生受教權、表意權及人格發展權,教育局重申各校於輔導管教及事實調查過程中,使用「書面自省」、「陳述書」及「獎懲建議單」時,應釐清其不同目的與功能,並確實遵守相關規定。

一、「書面自省」屬輔導管教措施,教師基於輔導管教目的要求學生書寫時,應注意執行程序之完備,並尊重學生書寫意願及內容;另為維護學生受教權,不應於上課期間要求學生書寫自省書。

二、「陳述書」屬學生表意權範疇,主要目的為釐清事件事實經過,內容可包含事實或意見。學校不得強迫學生撰寫陳述書,亦不得因學生拒絕撰寫,即據此認定學生確有犯錯事實。

三、「獎懲建議單」係於學生犯錯事實確認後,由教師依據學校校規填寫,屬學校內部獎懲程序之一環,不應與「書面自省」或「陳述書」混同使用。

四、事件經過之書寫應以事實釐清為原則,不宜含有「自我檢討」、「犯錯事實」等文字,以維護學生表意權及人格發展權。

五、倘特殊教育學生或情節特殊學生於撰寫陳述書時遇有困難,學校應提供必要協助,並視情形由相關人員陪同或協助記錄,以保障學生陳述意見之權利。

六、相關表件如涉及學生個人資料、家庭資訊或獎懲事件內容,應採取必要保密措施,避免個人或家庭敏感資訊外洩。

本校更新版陳述書詳如附件,供教師及學生參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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