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園公告
| 公告主旨 | 有關行政院訂定之學校公務人員違法(規)赴陸港澳建議懲處原則相關規定,自115年7月1日生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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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佈日期 | 2026 年 1 月 07 日 |
| 發佈單位 | 人事室 |
| 公告類別 | 最新消息 |
| 公告等級 | 轉知 |
| 點閱次數 | 57 |
| 公告內容 | 「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構)學校公務人員違法(規)赴陸建議懲處原則」及「行政院與所屬各機關(構)學校公務人員違規赴港澳建議懲處原則」均自115年7月1日生效。 為使同仁恪遵赴陸港澳相關規定,以確實維護各機關學校公務機密及人身安全,本府各機關(構)學校自115年7月1日起,應參照旨揭原則之建議最低懲處額度及適用對象,就赴陸港澳之違失態樣及情節輕重,依考績法及其施行細則、本府及所屬各機關公務人員平時獎懲標準表等相關規定辦理違失人員之懲處事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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