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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園公告

公告主旨 新增請假規定(學生身心調適假相關規定說明)
發佈日期 2024 年 8 月 30 日
發佈單位 生活輔導組
公告類別 最新消息
公告等級
點閱次數 169
公告內容

依據教育部國教署113年8月16日發文字號:臺教授國部字第1135804922A號函辦理,本校自113年8月1日起需增列身心調適假,有關學生請「身心調適假」重點摘要:
1.依請假流程辦理。
2.每次請假應以半日或1日為單位。
3.一學期以3日為限。
4.應出具家長或實際照顧者同意之證明。
5.定期學業成績評量及學期補考期間,不適用身心調適假。
6.不納入 「 缺課 1/3 該科零分的計算 」。
7.曾請過 身心調適假不能領全勤獎 。
8.學務處每兩週需彙整身心調適假名單供輔導老師、導師介入了解並視情況給予協助。
9.二代行政系統學生請假類別已經新增身心調適假一欄
10.學生用紙本請假身心調適假時請勾選(其他)書寫上身心調適假,行政端後台手動輸入。
11.身心調適假常見QA如來文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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