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園公告
| 公告主旨 | 教育部修正「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甄選作業要點」第七點、第十四點規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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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佈日期 | 2026 年 5 月 19 日 |
| 發佈單位 | 人事室 |
| 公告類別 | 最新消息 |
| 公告等級 | 轉知 |
| 點閱次數 | 551 |
| 公告內容 | 有關「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甄選作業要點」,業經教育部於115年5月8日以教授國部字第1156000706A號令訂定發布,修正規定如下:
第七點:各校甄選簡章及職缺等有關教師甄選之資訊,除應公告於學校、主管機關網站外,高級中等學校並應公告於高級中等學校教師選聘網;國民中學及國民小學並應公告於高級中等以下教育人才庫入口網,且應視需要刊登於新聞紙。公告開始至報名截止期間不得少於五日(包括例假日)。 第十四點:公立幼兒園教師甄選作業,準用本要點有關國民小學之規定辦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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