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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園公告

公告主旨 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修正「各機關安全及衛生設施管理要點」自115年7月31日起生效
發佈日期 2026 年 8 月 07 日
發佈單位 人事室
公告類別 最新消息
公告等級 轉知
點閱次數 135
公告內容

茲因公務人員保障法第十九條至第十九條之二,增(修)訂有關職場霸凌及機關未提供符合規定之必要安全及衛生防護措施之裁罰等規定,並自一百十五年一月九日修正施行;為加強本要點現行規定之深度及廣度,以督促機關確實執行公務人員執行職務安全及衛生防護辦法、各機關辦理安全及衛生防護抽查作業實施要點所定安全及衛生防護相關措施規定,並使依公務人員保障法第十九條之一罰鍰案件處理要點實施裁罰之認定標準更臻明確,爰修正本要點相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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